隨著農業機械化進入新階段,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
補貼資金方面,告別了資金量嚴重短缺的時代,轉為總體緊平衡的一個時期,一些地方特別是丘陵山區資金使用量下降,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年度資金結轉現象。
購機者需求方面,從搶購、搶補貼向從容不迫、貨比三家、享受服務變化,需求向缺門機具、大馬力、復式、智能等高端機具及機具系列化轉變,更加注重申領補貼過程農機化主管部門公共服務的效率、質量。
機具供給方面,新產品有效供給不足與傳統、大宗、低端產品不同程度“賣難”的矛盾并存,“供不適需”、“有機難賣”矛盾開始顯現,市場不同程度下滑,農機工業增速下降,企業間競爭加劇,出現了生產銷售“大馬拉小車”產品等惡性競爭現象,惡意騙套補貼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等。
管理服務方面,管理制度體系基本健全,信息化管理服務加快推進,購機者和企業的滿意度持續提升,各方對加快鑒定暢通創新產品補貼渠道、開展補貼資金區域間余缺調劑、加快補貼資金兌付進度以及嚴打騙套補貼等違規行為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機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的強農惠農政策,政策的主要目標是支持農業生產發展,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增加農民收入。支持對象是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補貼通過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農機具的方式兌現,會拉動農機銷售、生產,促進農機工業發展,產生連帶效應,因而政策在“利農”的同時,也起到了“利工”的作用。但“利農”是政策的主要目標,滿足廣大農民的需求、農業生產的需要是政策實施的初心。同時,我們還應當看到,農民是發展農機化的主體,農民購機資金中,補貼只是少部分,農民出的錢占大頭,應當把農民高不高興、答不答應、滿不滿意作為我們工作的主要出發點和落腳點。
我們要牢牢堅持政策實施工作的初心和主要目標不動搖,認真研究、全面分析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正確把握形勢。
在補貼范圍確定上,只要是農業生產需要、農民有需求產品,無論是國內生產還是國外進口,也不論是大企業生產或是中小企業生產,都應一視同仁。更要看到,當前和今后很長一個時期,小農戶家庭經營是我國農業的基本面,要處理好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和扶持小農戶的關系,不應片面強調重點補貼“高、大、上”機具,忽視廣大小農戶的需要。
在補貼標準的確定上,更加注重強農惠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堅持普惠共享,標準適度,支持農民根據自身需要購置農機。要牢記補貼的對象是廣大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而不是農機企業和機具,引導農機企業在定額補貼基礎上參與市場競爭,保障農民選購農機的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要處理好“利農”與“利工”的主次關系,不應片面強調對個別性能較高的產品單獨分檔和確定過高補貼額。
在改善管理服務上,更加注重擴展補貼機具資質來源,增加創新產品供給,滿足農民的迫切需求;更加注重便民利民,提升農民申領補貼和企業投檔的效率和滿意度;更加注重嚴打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廉政風險,營造風清氣正的政策實施環境,維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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